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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

行政公告

轉知臺北市政府函以,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、第21條、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,業經總統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,並自115年1月9日施行,請自行下載參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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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、第21條、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,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98號(詳見總統府網站:https://www.president.gov.tw公報系統)下載參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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