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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

學生事務

公告團體保險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 額、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、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  1. 函轉教育部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「保險費、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、給付責任、給付範圍、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、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、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」之公告
  2. 公告業經教育部於113年7月22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3714A號公告,並自113年8月1日施行。
  3. 內容詳如附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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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8-06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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