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臺北市政府為獎勵113年度本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,請各單位擇優推薦所屬長青志工:
一、最近 1 年年終考績(成、核)列甲等或相當甲等,且具有下列工作表現及親職合作各目具體事蹟之一者,得選拔為本府優良爸媽員工:
(一) 工作表現:
1、 對於主辦業務或推動本府施政計畫,具特殊優良表現或績效顯著。
2、 對於重大困難問題,提出具體解決方案,為本府爭取重大利益或對維護生命、財產有重要貢獻。
3、 適時消弭意外事故、搶救重大災害或偵破重大刑案,處理得宜,使本府或市民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。
4、 積極解決重大問題確有成效,或對於重大專案能提出適宜解決方法。
5、 其他經認定具有創新、特殊優良事蹟或重大功蹟,足為表率。
(二) 親職合作:
1、 盡心教養子 女,重視親子教育,鼓勵並陪伴子女適性發展。
2、 家庭關係和諧,能共同分擔親職,促進家庭成員間之合作與理解。
3、 積極發揮創意,給予子女自由發揮空間,展現多元親職角色。
4、 勇敢實現自我,與子女或家庭成員間互動良好,彼此互相成長。
5、 力求以身作則,致力照護子女並建立信賴關係,有效發揮親職功能。
二、請各單位於114年4月17日(週四)中午前送推薦資料至人事室。
三、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文及相關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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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4-1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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